国家卫健委官网于4月7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抗微生物药物管理遏制耐药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药物治疗。
其中,抗生素是抗微生物药物里最主要的一大类药物,包括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苷类、大环内酯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类、多肽类、林可霉素类等。
《通知》明确,将抗微生物药物合理使用情况纳入医院评审、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合理用药考核等工作,并适当加大考核权重的要求。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科学调整优化本机构的抗微生物药物供应目录,从采购源头做好合理使用抗微生物药物管理工作。 2021年9月底前,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全部加入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下面是详细内容:
当前,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微生物耐药问题,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的背景下,加强抗微生物药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世界卫生组织多次呼吁要合理使用抗微生物药物,更好地应对疫情带来的挑战;联合国大会和G20峰会等国际会议将微生物耐药列为重要议题,在更高层面进行研究讨论。
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抗微生物药物管理作为保障公众健康、防范生物安全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持续做好工作部署和责任落实。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加强抗微生物药物管理的指导监督责任,医疗机构要落实合理使用抗微生物药物的主体责任,采取扎实管用的措施,减少抗微生物药物的不合理使用。
各地要进一步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药物治疗。
同时,统筹部署推进结核分枝杆菌、寄生虫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临床诊疗工作,建立完善有关疾病诊疗规范、技术指南、临床路径、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及监测指标体系等。
对各临床科室医师以及临床药师、微生物检验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理论和实践培训,强化抗微生物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规范经验性用药,减少无指征使用抗微生物药物,进一步提升感染性疾病规范化诊疗水平,延缓微生物耐药性产生。
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科学调整优化本机构的抗微生物药物供应目录,从采购源头做好合理使用抗微生物药物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抗微生物药物合理使用情况纳入医院评审、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合理用药考核等工作,并适当加大考核权重,发挥指挥棒作用。
进一步增加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细菌耐药监测网(以下简称“两网”)入网医疗机构数量,发挥“两网”监测和监管作用。
2021年9月底前,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全部加入“两网”;鼓励其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入网;积极探索基层医疗机构入网的方式和方法。新入网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领导和支持,积极为监测工作创造条件。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相关数据进行收集、统计和分析,加强监测和监管,对管理效果进行持续评估,并采取针对性干预措施提高用药水平。试点开展抗微生物药物体外敏感性折点研究,逐步建立我国抗微生物药物折点标准体系,指导临床科学精准用药。
医疗机构要以改善感染性疾病转归和提高医疗质量为目标,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并做好感染防控、检验、药学、护理等学科协作,共同制订并实施感染性疾病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
要督促全院落实感控基础措施,根据本机构耐药微生物流行病学特征,实施临床重要耐药微生物感染的个性化循证防控措施。
微生物实验室主动与临床沟通完善微生物检验项目,开展相应病原学检测,提高感染性疾病诊断水平。优先培养配备抗感染领域的临床药师,要求临床药师积极参与抗感染治疗,落实处方审核和点评要求,促进抗微生物药物合理使用。规范β内酰胺类药物皮试,优化抗菌药物使用结构。做好优质护理服务,及时观察患者病情变化,降低感染合并症。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合理用药宣传,重点宣传抗微生物药物使用误区和不合理使用的危害,纠正患者不规范的自我治疗行为,引导其在医师、药师指导下合理使用抗微生物药物。 建立抗微生物药物合理使用定期宣传机制,每年与世界卫生组织同步开展宣传活动,促进正确信息的有效传递。将抗微生物药物管理工作融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切实提升公众对合理使用抗微生物药物的认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