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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监测工作
浏览人数:0人    时间:2021-04-09
日前,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拟组织开展2020年度县域医共体建设数据填报工作。各地卫生健康、医保、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畅通数据获取渠道,确保填报工作顺利进行。

各地要紧盯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全面掌握工作进展,发现问题及时纠偏。要防止县级医院对基层卫生资源的“虹吸”,防止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防止减少适宜技术、廉价项目,防止只强化医疗而弱化预防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倾向。

《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中医药局:
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试点地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进展和成效,指导县域医共体健康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拟组织开展2020年度县域医共体建设数据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加强2020年度数据填报工作
(一)填报内容。填报内容主要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联合印发的《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国卫办基层发〔2020〕12号)。

(二)填报方式。各试点县通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绩效评价监测系统”在线填报相关数据及佐证资料,访问地址为http://210.72.11.21:8092。鼓励非国家试点县积极填报。

(三)填报时间。2020年度数据填报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4月20日,监测系统将在4月25日关闭。5月1日起监测系统持续开放,对2021年数据进行动态监测。

(四)结果反馈。监测系统将分别于3月底、5月底前反馈各试点县2018-2019年度、2020年度数据填报和监测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核准、完善相关数据。

02
有关说明
(一)关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评判标准。
县域医共体建设是否“紧密”,主要依据责任共同体、管理共同体、服务共同体、利益共同体4个维度11项评判标准的评价结果,具体标准为:1.所有11项评判标准均达到B及以上;2.至少8项评判标准达到A;3.每个维度至少有1项评判标准达到A,且“医共体决策权限”达到A。三者全部满足才能判定达到国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标准。自评尚未达到“紧密”标准的试点县,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

(二)关于县域医共体建设监测指标体系有关指标。
1.指标4“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门急诊占比”,计算方法调整为“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门急诊占比(%)=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门急诊人次/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总人次×100%”。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门急诊人次指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使用中药和中医非药物疗法的门急诊人次。

2. 指标6“慢病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率(%)”,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相关工作指标为依据,计算方法调整为“慢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年内已管理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03
工作要求
(一)提高报送质量。各地卫生健康、医保、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畅通数据获取渠道,确保填报工作顺利进行。试点县医共体管委会、医共体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数据填报工作,统计数据和上传材料要精准把握指标内涵。省级卫生健康委要加强数据质量控制,确保填报数据准确、完整、真实、及时。国家将结合数据填报等各方面情况,适时调整试点县名单。

(二)加强沟通协调。监测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具体承担,为加强指导,将于近期开展线上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试点县在填报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咨询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如有县域医共体建设和数据监测方面的意见建议,可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反馈。

(三)防止不良倾向。各地要紧盯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全面掌握工作进展,发现问题及时纠偏。要防止县级医院对基层卫生资源的“虹吸”,防止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防止减少适宜技术、廉价项目,防止只强化医疗而弱化预防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倾向。

县域医共体建设是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部门协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县域总体服务效能。各级卫生健康、医保、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分别落实好组织推动、领导协调和具体实施责任,推动县域医共体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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